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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过程中房屋收购行为的性质与救济途径!
案例要旨:收购方破坏性拆除当事人相邻已被收购的房屋,既严重影响当事人房屋的安全性、舒适性,也造成房屋周围居住环境或商业功能丧失的,市、县政府因自己的先行行为而产生了对当事人房屋进行征收并补偿的附随义务或者赔偿房屋价值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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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房屋所有人就不再享有所有权了吗?
京尹律师提醒:公民的住宅用地就算已经使用了70年,还可以继续使用,只要公民不改变自己住宅用地的性质,公民就可以世世代代在这块土地上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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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是否应当公开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
京尹律师提醒:我国实行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相应的补偿费也就归农民集体所有,统一收支补偿费的集体经济组织只是被委托人的角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监督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收支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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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真退假”骗89万元:以假货骗退款,再卖正品赚钱,构成诈骗罪!
案例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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