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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买方仅签订意向书、认购书、订购书等协议,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意向金退还吗?
【案例要旨】商品房买卖中,意向协议等文书若未完整涵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其核心义务是当事人按诚信原则磋商达成本约。预约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如意向金作为违约金),若系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法,违约方应按约承担责任。当事人为购房而约定注册公司的履约方式后,又以该方式规避政策为由拒绝履约的,属于自身过错导致的违约,不能以此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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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时实际居住人可认定为被征收人
登记生效是不动产变更的一般原则,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一般为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但不动产交易的形态纷繁复杂,如仍机械的将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确定为被征收人,可能导致显失公平,也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确有证据推翻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且结合房屋登记、房屋买卖以及实际居住等情况,并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能够认定不动产交易关系成立且受让人为善意的,应当以受让人为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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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时房屋被征收,该征收补偿款的归属应如何认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涉及的夫妻身份关系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等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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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彩礼新规”实施后婚后短暂共居情形下彩礼返还的认定路径
【案例评析】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张某与王某均认可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张某要求离婚,王某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母亲向王某转账的30万元礼金如何处理,对此本院认为,为促成张某、王某结婚,张某的母亲向王某转账30万元礼金,该笔款项应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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