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夫妻 “假离婚” 买房后财产分割引纠纷,法院这样判!
【案例要旨】夫妻为规避购房政策“假离婚”,离婚协议对共有房产等进行分割约定,虽后续签订复婚协议,但未改变离婚事实。在离婚后长期同居生活期间,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当一方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补偿款支付义务时,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效力、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情况等因素,将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资金往来作为同居共有财产认定,依据公平原则重新分配,以平衡双方利益;同时,结合案件复杂事实,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明确 “假离婚”中财产分割的司法认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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