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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皆优先于债权!
案例要旨: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债权为请求权、相对权, 由于两者权利本旨属性的差异,物权优先于债权为物权法乃至民法的重要原则。其又具体表现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皆优先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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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村委会擅自将行为人承包土地转包,行为人砍树维权,证据不足无罪!
案件要旨: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证人均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指控牛*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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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避让车辆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现原告周某在公交车内因车辆驾驶员的紧急刹车行为受伤,且被告公交公司对此事实不予否认,不能认为其尽到了对乘客周某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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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外嫁女离婚后仍有权参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
案件要旨: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妇女的权利,包括妇女在土地承包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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