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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存在一户多宅问题但符合分户条件的,不宜否定宅基地权益的合法性!
裁判要点: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实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目的在于延续宅基地分配公平优先原则的同时,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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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院案例:未经政府部门批准,非法开垦草地428.5亩,两男子获刑!
裁判要点:本案中,被告人宋某、闫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规定,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开垦草地,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积极恢复被开垦的草地并经验收合格,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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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村干部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不能认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案例要旨:土地承包经营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只有“民主议定程序”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两个条件均已具备,该土地承包合同才具有效力。若违反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则该合同无效;若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但未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认定为未生效合同。据此,仅有村干部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不能认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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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违约责任,行政机关仍应赔偿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
案件要旨:行政协议虽没有约定行政机关的违约责任,但给相对人造成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在行政法律规范未予以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包括作为合同被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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