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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遇事故,好心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那么该条规定,即为上述案件所适用的“好意同乘”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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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一条法规,一部电影,让百姓心中燃起法治之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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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性质有区别吗?法院: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
微信红包和转账在性质上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生效条件和可撤销因素上。此外,一些法律法规也可能影响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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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嘴替”?代吃、代话还有代骂的,过了嘴瘾但违法!
近来,又获悉一个新名词——“职业代骂”,又称“有偿代骂”。网络普及的时代,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花上十几元钱就能雇一名“代骂人”,你可以不知道对方是哪里的人,是什么样的人,只要是能够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社交软件,发布污言秽语攻击那个有理由“该骂”的人,就会达成交易。这种代骂服务,可以根据雇主的需求,组织语言,骂得越狠越解气,越能得到雇主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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