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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花式拒执,可真“刑”! 为了逃避执行,以1万元价格将价值70多万元房产卖给亲属,法院这样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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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行为人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行为人已不属于“形迹可疑”,而是具有“犯罪嫌疑”的明显证据,其罪行已被司法机关发觉,故交代犯罪事实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无实质意义,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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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关于审理医患纠纷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患纠纷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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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向行政机关投诉,对行政行为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能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要旨:在审理诬告陷害案件时,犯罪构成方面必须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于向行政机关投诉,对行政行为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能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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