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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应遵循“房地一体”的规则!
京尹律师提醒:依照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作为房屋出售方的被上诉人应当将其出售的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上诉人名下;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上诉请求,符合法律约定,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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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从天而降的从来不是馅饼,亦有可能是玻璃窗!
近日一则“玻璃窗14楼坠落砸伤孕妇”的消息铺天盖地而来,此次事件中受害者是一名孕妇,为了治疗不得不终止妊娠。在法治时代下,从受害者的身份来看,她不仅是一名妇女,更是一名怀有身孕的妇女,让这一事件尤为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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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案例要旨:不少人认为,既然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房本上加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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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立新户的原承包户成员不得主张分割原承包户的承包地。
京尹律师提醒: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救济程序,依法维权,避免因错过期限而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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