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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教师与未满14周岁男生多次发生性关系,犯猥亵儿童罪被判3年!
案例要旨: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因此该起案件中,黄某不构成强奸罪,而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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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案例要旨:上诉人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持刀将她人划成轻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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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划实施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京尹律师提醒:无论是要求修建道路还是履行规划,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可控范围,一旦做出实体判决,不仅难以强制执行,不小心还可能侵犯行政机关的初次判断权,至少法院不能代替政府或强制政府拿出修建道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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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自愿保持婚外情关系中,强迫性行为的认定!
案例要旨:长期自愿保持婚外情人关系的两人之间是否有可能会存在强奸?本案中,被告人文某与甄某之间虽保持婚外情人关系,且多次发生性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人文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甄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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