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男子给儿子买房,儿媳离婚分走千万,房产为何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一起“父亲为儿子购置房产,儿媳离婚后分得巨额财产”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热议。事件发生在2020年的上海,刘某向其子小刘转账2400万元,用于在上海市购置一处房产作为婚房。小刘与张某在次年1月正式登记结婚,但婚后不到三个月,两人便结束了婚姻关系。在离婚过程中,小刘主动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同意将上海市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归小刘所有,而张某则获得了1500万元的经济补偿。这一案例引发了人们的深思:为何父亲出资购买的房产,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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